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2月5日,甲公司以530万元的价格(含增值税30万元)从产权交易中心竞价获得一项商标权,另支付其他相关税费5万元。为推广该商标,甲公司发生广告宣传费用4万元、展览费3万元,上述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取得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542
B: 512
C: 505
D: 535
甲公司取得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530-30)+5=5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