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会计利润总额的12%以内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但在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对按照归定渠道向两个地震灾区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体现了税法原则中的( )。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会计利润总额的12%以内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但在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对按照归定渠道向两个地震灾区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体现了税法原则中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