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重要工作,会计人员需要注意各项常见费用扣除的相关内容及会计处理,下面会计网就和大家一起了解有关捐赠支出的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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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支出扣除比例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赠支出包括哪些?

  捐赠支出包括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和公益性捐赠。除了公益性捐赠支出外,其他都属于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根据上述规定,捐赠支出用于上述公益事业的,属于公益性捐赠。

  捐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因此会计人员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