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有效

B: 、无效

C: 、可变更、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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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合法,该白粉买卖合同都无效。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例外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8岁的小强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该行为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限制行为能力行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
  (1)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
  (2)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
  (3)因欺诈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
  4.受胁迫而为
  解释:胁迫的内容不仅包括作出意思表示的相对人自己的生命健康及财产,还包括对其亲属的生命健康及财产作出威胁;
  (1)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3)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
  解释: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
  (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7.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提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为、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属于无效行为。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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