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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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

【解题思路】掌握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

【具体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选项C错误。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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