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14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4月10日批准对外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5月31日完成。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在2014年10月1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全部退回。该批商品售价为20000元,成本为12000元,乙公司尚未支付相关款项。经核实甲公司已同意退货,所退商品已入库。假定甲公司已按应收账款总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则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因该业务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元。
A: 0
B: 400
C: 500
D: 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