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货如果不是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可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冲回成本。以下是会计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销售退货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同了解下吧。
销售退货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案例:
甲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20年2月15日完成2019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2020年4月15日发生销售的商品退回,此项销售业务于2019年度发生,收到销售额113000元(含税价),该商品已办理入库,成本为60000元,增值税率为13%。假定甲公司2019年盈利,所得税率为30%。2020年4月1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发生在财务报告报出后,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因此冲减2020年4月份的销售收入100000元[113000÷(1+13%)],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红字)
银行存款 113000
同时冲减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