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9月,甲公司以生产的一批打印机交换乙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打印机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85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假设在交换过程中,为了换出资产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支付了运费3万元和2万元。则乙公司换入打印机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乙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5
累计折旧 45
贷:固定资产 15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贷:银行存款 2
借:固定资产——打印机 90.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5=85×13%
资产处置损益 17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90×13%
如果乙公司支付的运费是为换入打印机发生的,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5
累计折旧 45
贷:固定资产 150
借:固定资产——打印机 92.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5=85×13%
资产处置损益 15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90×13%
银行存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