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利用内部审计工作—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具体解析】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对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在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时:
(1)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应当认识到内部审计人员并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且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应当恰当应对对涉及判断的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拟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和胜任能力的评价结果。(选项BCD)
(2)复核程序应当包括由注册会计师检查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部分工作所获取的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属于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以实现审计目的应当评价的事项。(选项A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