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7年9月10日,甲公司股东大会提议一项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条款内容为: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2017年11月30日,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正式授予本公司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2021年1月5日,假定甲公司上述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无一人离职,并且全部行权。则甲公司这项股份支付协议的等待期为()。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即授予日为2017年11月30日。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即可行权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所以等待期为2017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