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2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殊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在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B: 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亏损为1000万元

C: 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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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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