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A财经培训公司的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甲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的有( )。
A: 甲在B财经培训公司做高级顾问
B: 甲在C财经培训公司担任董事长
C: 甲投资D财经培训公司担任监事
D: 通过亲属持股E财经培训公司
【解析】“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的认定:(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担任管理职务;(2)投资于其他公司成为股东、监事;(3)间接获得投资收益(如通过亲属持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