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2年5月6日,公司股东于某未履行出资义务100万元,2014年8月5日公司股东朱某发现该事实,于是对于某提起诉讼,要求于某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于某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B: 于某不可以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C: 于某不需要再履行出资义务

D: 于某仍然需要履行出资义务

多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出资制度
【解题思路】出资不适用诉讼时效
【具体解析】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选 BD
相关题目
猜你喜欢
中级经济法真题训练 2024-07-29 17: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