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研发一项专利技术,研发期间为2年,累计发生支出合计1 000万元,其中符合资产化条件的支出为800万元。至2020年1月1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对其按照直线法摊销,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20年末该项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 )。
【答案解析】 2020年末该项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800×175%-800×175%/10=1 2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