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于成立后以其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特定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2012年)

A: 直接将公司等价出资额的设备搬回

B: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

C: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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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答案选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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