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非股份制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转入的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100000元,投资协议约定价值120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 )元。
A: 100000
B: 117000
C: 120000
D: 135600
甲公司实收资本增加=120000×(1+13%)=13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