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5年经批准发行10亿元永续中票,其发行合同约定。(1)采用固定利率,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1.5%,前5年利率保持不变,从第6年开始,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最高不超过8%,(2)每年7月支付利息,经提前公告当年应予发放的利息可递延,但付息前12个月,如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则利息不能递延,否则递延次数不受限制,(3)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实施转股,(4)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赎回,赎回前长期存续。根据以上条款,甲公司将该永续中票确认为权益,其所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
【解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依据。
此题题干信息不易看懂且不知道永续中票。但注意题眼“甲公司将该永续中票确认为权益”。再根据题中的你能看懂的字眼“(2)每年7月支付利息....”,这是想告诉你甲公司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那这永续中票不就有点负债的意思吗?你的认知中,这里应该确认为负债,但是,它被确认为了权益,也就是你认知中应当确认为负债的,却被确认为了权益,很明显,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核心在于,法律名义上的会计处理是一回事,但实质的处理是另外一回事。而通常“法律名义上”该怎么处理你是可以用认知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