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19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①当期购入的分期付息平价债券,即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期末公允价值大于取得成本96万元;②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960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相关资产至年末尚未开始计提折旧;③当期国债利息收入30万。甲公司2×19年利润总额为3 120万元,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年初余额为零,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下列关于甲公司2×19年所得税的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2×19年年末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取得成本96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96×25%=24(万元),对应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选项B正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属于免税收入,税法规定在取得的当年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处理为分期确认收入,所以在收到当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960×25%=240(万元),选项C正确;甲公司2×19年应交所得税=(3 120+960-30)×25%=1 012.5(万元),选项A正确;所得税费用的金额=1 012.5-240=772.5(万元),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