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2019年9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包含支付给国外代理公司的佣金50万),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当期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5万。当期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0万,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9月份发现5月份采购的一批原材料因管理不善毁损,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入账价值为125万(其中含运费5万元)。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20万,出口货物的计划分配率为3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考点】 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解题思路】 掌握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包括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其中购货佣金指买方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具体解析】
进口海关代征增值税=500×(1+10%)×13%=71.5万元;国内采购进项税额125万元;
出口货物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30%)×(13%-10%)=25.2万元;
原材料毁损进项税额转出金额=(125-5)×13%+5×9%=16.05万元,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
选项A,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71.5+125-25.2-16.05+20=175.25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900×13%=117万元,当期应纳税额=117-175.25=-58.25万元;
选项C,当期免抵退税额=1200×(1-30%)×10%=84万元,58.25万元小于84万元,所以当期应退增值税额为58.25万元;
选项B、D,当期免抵税额=84-58.25=2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