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货物或无形资产时需要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等。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具体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纳税人购进特殊服务的,包括餐饮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情况包括什么?
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进项税额指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销项税额指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
2、计算公式不同: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价款*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购进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具体用途,如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