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召集股东会会议

C: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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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与董事会相当。(1)选项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答案选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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