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该公司20×7年度利润总额为4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已知自2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率变更为25%。20×7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有:本期计提国债利息收入500万元;年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 500万元;年末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假定20×7年1月1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则甲公司20×7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解析】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纳税,因此要调减;税法上也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也需要纳税调减,所以应交所得税=(4 000-500-1 500)×33%=66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 500+100)×25%=400(万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1 035
其他综合收益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