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9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50万元、市场价格为65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向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2%的股权。甲公司取得乙公司2%股权后,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2)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20万元、市场价格为25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交付丙公司,抵偿所欠丙公司款项32万元。 (3)甲公司领用账面价值为30万元、市场价格为32万元的一批原材料,投入在建工程项目。 (4)甲公司将账面价值为10万元、市场价格为14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 上述市场价格等于计税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甲公司20×9年度因上述交易或事项应当确认的利得是( )。
【解析】甲公司20×9年度因上述交易或事项应当确认的利得=(2)(32-25×1.17)=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