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0404453】张三向李四借款400万元,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王五为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2021年6月5日,张三向李四追加借款2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2年3月31日清偿。保证人王五对此追加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并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王五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保证责任范围是4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B: 保证责任范围是4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

C: 保证责任范围是6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

D: 保证责任范围是6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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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王五的保证责任范围还是400万;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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