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453】张三向李四借款400万元,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王五为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2021年6月5日,张三向李四追加借款2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2年3月31日清偿。保证人王五对此追加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并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王五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保证责任范围是4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B: 保证责任范围是4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
C: 保证责任范围是6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
D: 保证责任范围是600万,保证期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