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且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5年3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一批库存商品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的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交换日,甲公司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成本为23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乙公司用于交换的办公设备的账面余额为18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5.7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11.7万元,甲公司为取得该设备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换入办公设备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A: 210
B: 212
C: 245.7
D: 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