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上市的集团公司,原持有乙公司3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20×3年及20×4年发生的相关交易事项如下:
(1)20×3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丙公司处受让乙公司50%股权,受让价格为13000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并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形成非同一控股合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含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2000万元),除原未确认入账的无形资产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无形资产系一项商标权,自购买日开始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
甲公司受让乙公司50%股权时,所持乙公司3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4500万元,损益调整87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30万元;公允价值为6200万元。
(2)20×3年1月1日,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18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盈余公积为29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610万元。
20×3年度,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
(3)20×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所持乙公司70%股权,转让价格为20000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出售日,甲公司所持乙公司剩余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转让乙公司70%股权后,甲公司不能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甲公司20×4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因处置70%股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为()万元。
A: 4130
B: 4100
C: 3000
D: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