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B: 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C: 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D: 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公司设立制度
【解题思路】掌握公司设立中的侵权之债。
【具体解析】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B选项正确
答案选 B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