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
B: 150
C: 570.40
D: 620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6%=150(万元)<620万元,因此可由A企业弥补的B企业的亏损额为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