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某合伙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普通”或是“有限”字样,视为普通合伙企业

B: 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可以是多个

C: 某外国五百强企业与某国有企业可以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

D: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应当由合伙企业赔偿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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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选项A错误。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选项D错误。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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