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下可按视同出口货物处理,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有( )。
A: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B: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C: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D: 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上述选项均按视同出口货物处理,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