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C: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