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除贷款债权外的应收账款损失中,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有( )。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1)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选项D正确)。
(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选项A正确)。
(3)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选项B错误)。
(4)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选项C正确)。
(5)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选项A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