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除贷款债权外的应收账款损失中,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有( )。

A: 债务人死亡后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损失

B: 债务人逾期1年未清偿预计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损失

C: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后无法追偿的应收账款损失

D: 债务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损失

多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1)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选项D正确)。

(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选项A正确)。

(3)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选项B错误)。

(4)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选项C正确)。

(5)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选项ACD正确。


答案选 ACD
相关题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