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答案】D
【考点】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
【思路】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适用注册制,公开发行申请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证监会注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特点在于:发行人范围有法定限制。存量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原精选层的挂牌公司,(新增)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发行人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④依法规范经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①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②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③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第二,投资者范围有法定限制。发行人仅得向不特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公开发行,即参与申购和交易的投资者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规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因此,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