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C: 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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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收购。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应为10%以上,这是上市条件之一),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答案选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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