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选项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为10%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2)选项B: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依法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3)选项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4)选项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