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15 年发生以下有关现金销量(1)当期销售产品收回现金 36000 万元,以前期间销售产品本期收到现金 20000 万元;(2)购买原材料支付现金 16000 万元;(3)取得以前期间已交增值税返还款 2400 万元;(4)将当期销售产品收到的工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现金 8000 万元;(5)购买国债支付 2000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 2×15 经营活动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 )。
【解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6 000+20 000-16 000+2 400+8 000=50 400(万元)。
【注释】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低)贴现通常属于不附追索权贴现,应当属于经营活动,如果是商业承兑汇票(风险高)贴现通常属于附追索权贴现,则应当属于筹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