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 120

B: 300

C: 420

D: 40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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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印花税的计算

【解题思路】掌握印花税的计算

【具体解析】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5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420(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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