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具有合理理由,在出具审阅报告时,注册会计师正确的做法是( )。
A: 在审阅报告中提及原审计业务
B: 在审阅报告中提及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工作
C: 在审阅报告中说明业务变更的合理理由
D: 在审阅报告中不提及原审计业务的任何情况
如果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具有合理理由,在出具审阅报告时,注册会计师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的任何情况(包括原审计业务、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工作),也无须在审阅报告中说明业务变更的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