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不是必须申报的。如果单位没有关联企业就不需要填写申报,如果有则必须要报。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关联业务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的业务,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业务。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

  关联业务往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四条规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2、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4、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5、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关联业务往来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有哪些?

  关联业务往来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有可能产生坏账的风险,如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除此之外,关联业务往来还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过多的关联业务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