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就借款事宜口头达成协议,3月23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以厂房设定抵押,于4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11日抵押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
A: 2月15日
B: 3月23日
C: 4月8日
D: 5月11日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