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每个公司都需要按规定缴纳的税费,但对于企业设立的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而言,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如果需要缴纳,该怎么交?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法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自治区、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场所、营业机构,企业实行“就地预缴、统一计算、汇总清算、分级管理、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1、总公司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2、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3、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相反,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主体资格不一样。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资格,而子公司有。
2、二者的意志关系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分公司受其所隶属的公司直接控制。
3、二者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子公司是由其本身全部的财产来承担债务,而分公司由隶属的公司承担债务,就是说由隶属公司以其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承担债务。
分公司缴纳所得税会计分录
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