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掌握了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确切证据,根据合伙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方不可以(    )。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直接解除合同

多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解析: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即先交货后付款,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甲方是交货方式先履行的一方,行使的应该是不安抗辩权。
 
答案选 ABD
相关题目
猜你喜欢
《经济法》考题练习 2024-06-07 16: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