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是三门考试科目中相对来说最为简单的一门,主要是因为内容比较通俗易懂,但是所要记忆的内容也很多,而且很多条文比较类似,容易记混淆,所以在备考过程中,要加强习题的练习,经常检验和总结。下面是一些经济法的单选真题练习,同学们可以尝试做一下,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中级经济法19年单选真题

1.甲居民企业是一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 年甲居民企业将一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给乙企业,净所得为100万元。该笔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10

B.20

C.15

D.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保险经纪人可以是个人

B.保险经纪人可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收取佣金

C.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行为

D.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经纪人。选项 A: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而不能是个人。选项 B:保险经纪机构不得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选项 C: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行为,应当按照投保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选项 D:保险纪人既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