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租赁和代驾等服务。2×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每天为乙公司的员工提供班车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每年向甲公司支付服务费20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始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2×20年的服务费调整为18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同时以78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延长5年(假定该价格不反映合同变更日该三年服务的单独售价),即未来六年内每年的服务费为16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甲公司对此事项进行的下列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B,合同变更日,由于新增的5年班车服务的价格不能反映该项服务在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不能作为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在剩余合同期间需提供的服务与已提供的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因此甲公司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中未履约的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一份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新合同的合同期限为6年,对价为78+18=96(万元),因此,新合同下甲公司每年确认的收入=96/6=16(万元);选项CD均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