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租赁公司于2×21年1月1日将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的一套大型电子计算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给B企业。双方签订合同,B企业租赁该设备48个月,每6个月月末支付租金600万元。双方就担保余值的约定如下:如果标的资产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低于2 000万元,则B企业需向租赁公司支付2 000万元与标的资产在租赁期结束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假定未担保余值为0,租赁公司和B企业均预计该电子计算机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租赁资产在当日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有关出租人在2×21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A,租赁收款额=600×8+(2 000-350)=6 450(万元);选项B,应确认的资产处置损益=6 000-5 000=1 000(万元);选项C,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价值=6 450-450=6 00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6 450
贷:融资租赁资产 5 000
资产处置损益 1 000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