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先通过考试再进行高级经济师评审才能获得,安徽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需要满足学历及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继续教育等等。
(一)学历、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利工程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等中级职业资格,或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师、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
(二)能力业绩条件
1.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开展;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2.业绩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各类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连续2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并取得下列业绩之一: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排名前5名;获得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一等成果排名前4名、二等成果排名前3名或三等成果排名前2名。
(3)主持各类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连续3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省内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4)作为骨干参与筹建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5)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2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课题、研究项目或研究报告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课题、研究项目或研究报告等。相关成果被相应层级单位采用。
(7)从事经济工作,申报人申请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排名前2名)获得下列之一:中国专利金奖或银奖1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或银奖1项;安徽省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1项;安徽省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2项。
(8)从事经济工作,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2项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在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重要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投资改造、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3年以上,期间牵头制定(修订)本单位(部门)相关经济管理制度10项以上,为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
(10)主持企事业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期间,单位获得市(厅)级以上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奖项1项。或申报人作为骨干参与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项或市(厅)级奖项2项。
(11)主持企业经营管理期间,企业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或冠军企业称号。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
(13)从事经济工作,业绩突出,在基层一线工作15年以上,并获经济领域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奖项;或在县处级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基层一线)工作15年以上,并获经济领域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奖项。
3.学术成果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经济类著作1部。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CN或ISSN刊物)发表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经济相关论文2篇。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1篇,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围绕解决重大经济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市(厅)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评估报告、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政策实施评估报告等2篇。
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民营企业)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3年度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需提供);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3)2019-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每页签署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4)近5年(2018-2022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年度考核时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以近5年为主,2000字左右,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学术成果(以近5年为主,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不含电子期刊);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近5年为主,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应有单位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或提供行文流程;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本人签字);
(1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盖章);
(11)《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公示现场照片等);
(12)单位推荐意见书(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中,第1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上传;第2项至第10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录入或导入上传;第11、12项由用人单位审核时上传系统。上传的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