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在申报时要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证明以及论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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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由于文字内容比较多,建议朋友们点击链接查看官方政策文件!

  二、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要准备哪些?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

  (二)其他材料需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除业绩档案库需完善的资料外,还需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包括:

  1.继续教育证明(未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登记的需提供);

  2.专业理论证明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注明所有参与起草人及排名,或提交已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4.《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6.建筑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7.房地产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

  8.交通建设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9.矿山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省级以上绿色矿山企业证明,当地国土部门出具能反映企业近三年年均开采量的证明材料;

  10.金融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法人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上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亿元(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证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出具的证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上年证券期货交易量达到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保险业协会出具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上年产险保费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和寿险保费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类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

  12.所有企业决策类申报对象应提供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应包含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上年度纳税情况(也可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申报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个人上年度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