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4年乌鲁木齐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时间为8月29日—9月13日,缴费时间为9月9日—9月19日。

2024年乌鲁木齐高级\n经济师职称申报条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应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民营企业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可登录乌鲁木齐职称评审系统(https://wlmq.xjzcsq.com),进入“职称评审条件”查阅,或在个人申请书编辑界面“学习相关文件”查看职称评审条件。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申报人可开始准备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填写。市继续教育和职称评价管理中心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6,其他评审单位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乌鲁木齐职称评审系统(https://wlmq.xjzcsq.com)。

  四、申报方式

  1.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乌鲁木齐职称评审系统https://wlmq.xjzcsq.com上开展,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公示。

  2.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乌鲁木齐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无需上交纸质材料),报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至主管单位及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退回的,申报人根据提示于48小时内修改完善后再次报送评审机构;申报阶段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被退回超过3次的,将无法再提交申请。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并上传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证明。

  4.审核结果通过申报人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公众号(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以微信信息的方式告知申报人,同时在材料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限内实行网上缴费。评审通过后职称批准文件将以PDF格式(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在“乌鲁木齐职称评审系统”→“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栏目对外发布。任职资格文件和职称证书不再印发纸质版,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

  5.申报人在填报个人材料时需使用系统中的遮盖工具,将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操作。

  五、专业水平答辩

  (一)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进行工作实绩和专业知识的答辩考核。

  (二)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可免于参加答辩(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六、有关政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我市以外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并满足相关条件,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的职称评审。

  4.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5.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调转到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专字〔1999〕38号)执行。

  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要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除有相关规定特别要求的,申报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论文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可用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代替,侧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七、责任分工

  1.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职称评审工作。

  2.市继续教育和职称评价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市属企事业单位技工院校教师、党干校教师、少数民族语文翻译、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档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体育教练、工艺美术、艺术、新闻、广播电视播音、农业等系列(专业)初、中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工程系列(高新区、经开区企业以外)的初、中、副高级,卫生健康、经济系列(专业)副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初、中、副高、正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及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健康系列和农业系列的双定向职称评审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教师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4.高新区(新市区)人社局、经开区(头屯河区)人社局负责组织辖区企业及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高新、经开功能区块企业工程全系列初、中、副高级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5.甘泉堡经开区组社局负责组织全市和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甘泉堡功能区块的工程系列光伏硅基专业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6.新疆广汇集团负责组织集团内部建筑工程、化学工程专业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7.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组织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

  八、工作要求

  1.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2.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严格遵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扎实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

  3.申报人参加市继续教育和职称评价管理中心职称评审工作的,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流程申报;申报人参加其他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请及时关注其在乌鲁木齐职称评审系统https://wlmq.xjzcsq.com发布的通知公告。经开区(头屯河区)人社局、高新区(新市区)人社局、甘泉堡经开区组社局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要求开展评审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九、各职称评审机构联系方式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杨小炳、刘朕豪

  监督举报及政策咨询电话:0991—4656129

  2.市继续教育和职称评价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琪程、李元鸿

  业务咨询电话:0991—4167940、4871993

  3.市教育局联系人:徐萍

  业务咨询电话:0991-2956159

  4.高新区(新市区)人社局

  联系人:孙淑萍

  业务咨询电话:0991-3678719

  5.经开区(头屯河区)人社局

  联系人:杨丽

  业务咨询电话:0991-3757772

  6.甘泉堡经开区组社局

  联系人:文一行

  业务咨询电话:0991-7706810

  7.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