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评审通知发布!本年度申报及审核时间截止10月20日,具体通知如下!

2024年新疆高级经济师工商\n管理专业评审通知发布!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机械电子等9个专业、经济系列工商管理专业、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机械电子、纺织、化工(含制药)、石油、建材、轻工、钢铁、光伏硅基、葡萄酒专业,经济系列工商管理专业,工业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工程系列机械电子、纺织、化工(含制药)、石油、建材、轻工、钢铁、光伏硅基、葡萄酒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经济系列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机械电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化工(含制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石油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轻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钢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光伏硅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葡萄酒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66号)等条件施行。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填写申报信息。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最终推荐至自治区对应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如告知申报人需要更改及补充的内容需48小时内补充并提交,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及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10月20日。申报人申报状态显示“通过形式审核”后,缴纳评审费用完成申报。

  四、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1.基本信息: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

  3.考试成绩证明:申报经济系列工商管理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全国统一组织的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材料。

  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公务员登记表)。

  5.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工作简历。

  6.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7.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0-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1年-2023年)年度考核表。

  9.聘(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能反映申报人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10.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材料》(附件1)、《公示结果》(附件2)、《主管单位推荐意见》(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2)

  (三)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模板详见附件3)

  五、相关事宜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三)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者,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

  (四)参加自治区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要求执行。

  (五)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联系方式:

  1.工程系列机械电子专业

  靳雪杰、李艺雯0991--5507158

  2.工程系列化工(含制药)、石油专业

  王超、卡米拉0991--5594316

  3.工程系列纺织、建材、轻工、光伏硅基、葡萄酒专业

  宁丽杰0991--4515805

  4.工程系列钢铁专业,经济系列工商管理专业,工艺美术系列

  刘丽0991--4515805

  附件:

  1.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2.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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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