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考生请注意:唐山高新区2024年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发布!高级职称评审于7月18日-7月19日完成个人申报推荐、网上申报信息录入、基层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核、网上提交以及原件纸质卷宗报送工作。

速看!唐山高新区2024年\n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发布!

  唐山高新区职改办关于2024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唐职改字〔202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区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申报人员范围为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仍在编在岗未退休人员,其他系列截止2024年6月30日仍在编在岗未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推荐数量

  卫生系统高级和中级职称的申报限额由市职改办审核下达。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空岗数额并结合卫生系列高职专业技能考试结果确定申报限额。

  教育系统按照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的相关规定,各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有空岗的单位在空岗数额内申报,超岗单位实行“退二进一”政策申报。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按下达的申报限额1名组织申报推荐。

  对在乡村中小学累计工作25年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在省下达申报数额总数内,下达我区申报限额8名。在单位有空岗的情况下,符合双定向政策的乡村教师也可占岗申报。因我省去年已调整了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比例,按《唐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16〕131号)政策申报人员,不再按不占岗计算。

  对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中小学(幼儿园)校教师,符合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中级教师条件,今年仍按2022年市职改办印发的《关于规范调整业绩特别突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其中文件中提到的各级“优秀班主任”不包含先进班集体表彰时的班主任奖励。报送时提交符合条件的奖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备案通过的《业绩特别突出人员不受岗位限制申报高中级职称登记表》,此表放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聘用时和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数额核算的依据。

  农业系统事业单位中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今年仍按2022年市职改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业绩特别突出的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报送时提交符合条件的奖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备案通过的《业绩特别突出人员不受岗位限制申报高中级职称登记表》,此表放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聘用时和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数额核算的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执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或男教龄满35年、女教龄满30年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教师在申报中级教师职称时可不占岗申报”的政策。

  三、申报材料审核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同时,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单位在量化赋分时,行政职务不得设项赋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3.逐级审核。各单位要选派专人负责,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按照资格审查要求,组织专门人员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政策,逐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申报人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填报单位名称规范、佐证材料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各级单位管理员要填写资格审查核对表,逐项检查签字。

  四、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规定

  (一)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问题。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在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高职申报原件材料组卷提交作为审核依据,中职申报提交纸质卷作为评审备份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上传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要在审核时要签字。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认定问题。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24〕70号)的精神,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需申报现工作岗位相应专业的中级评审,引进、选聘硕士可不占岗位数额申报中级。

  (三)关于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互评问题。一是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统计师或与统计师相近专业(会计、经济、审计)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符合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二是会计、审计和统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三是会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经济、统计与审计相近专业的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四是经济、审计、统计中与会计相近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四)关于学历问题。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要求,减少学历的限制性要求,只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任职前学历和任职期间后取得学历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课堂能力测试问题。各级各单位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课堂能力测试的方法,可采取现场说课或教师个人提交视频课的方式进行,要杜绝由非中小学教师或非本专业教师担任评审专家进行的评测。测试工作严格按《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14〕126号)文件组织,评委须为本专业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人员担任,确保测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高级教师测试成绩分两个等次:合格、不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中级教师测试成绩仍按2:3:4:1的比例划分ABCD四个等次,其中不足5人的分组,不划分A、D等级,成绩报市职改办公示。将视频数据和评委分组名单由主管部门组织报送区职改办备案。不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得推荐。

  (六)关于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申报评审职称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按照任现职以来的近几年(申报相应职称要求最低任职年限)累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具体要求见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附则。

  (七)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各单位要根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参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条件执行。在审核中,要严格条件审核,严格规范程序。

  (八)关于申报评审任职资历问题。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九)关于职称申报渠道问题。申报人员按便利原则选择在工作地申报职称的,要经档案管理单位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且须档案管理单位当地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函,我办才可对档案在异地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申报职称。申报人员档案管理单位在高新区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表头处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五、申报时间安排

  1.高级评审。7月18日-7月19日完成个人申报推荐、网上申报信息录入、基层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核、网上提交以及原件纸质卷宗报送工作

  2.教育主管部门7月22日前完成中小学教师课堂能力测试工作。

  3.中级评审。8月29日-8月30日完成个人申报推荐、网上申报信息录入、基层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核、网上提交以及纸质备份卷(卷宗要求原件)报送工作。

  唐山高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附件1:唐山市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用于高职原件袋、中职档案袋封面

  附件2: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上册

  附件3: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下册